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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制度”

币灵灵财经 2024-11-27 02:35 1147

欧易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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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v3.4.2

作者:顾劼宁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

香港将于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下简称“ VASP 发牌制度”)。一场香港乃至大中华地区的行业巨变即将开始。

一、自愿发牌制度

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来说,SFC 于 2019 年引入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并在《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立场书”)中做出了详细规定。

《立场书》规定证监会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因为此类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而这些平台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构成该条例下的“受规管业务”。因此,在“自愿发牌制度”下,如果是从事非证券型代币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不需要持牌的。

一文了解“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制度”

SFC 还特别说明,只对提供虚拟资产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并对投资者资产有控制权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规管。如果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不论是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SFC 便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即去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不受 SFC 监管)。此外,如果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包括传送买卖指示),但平台本身并无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SFC 也不会接纳它们的牌照申请。

2022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打击洗钱条例》”)在香港立法会通过,以落实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下简称“ VASP 发牌制度”)。

一文了解“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制度”

三、双重牌照

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根据上述监管逻辑,为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请批准(即同时申请 VASP 牌照及 1 号牌,7 号牌),以获双重发牌及核准。

SFC 预期,获双重发牌的平台营运者只须作出呈报一次,便足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的发牌或通知规定。

1、稳妥保管客户资产

2、认识你的客户(KYC)

3、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聚集

4、利益冲突

5、纳入虚拟资产以供买卖

6、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

7、会计及审计

8、风险管理

一文了解“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制度”

六、“监管套利”渐行渐远

2023 年 6 月 1 日之后,在没有 VASP 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属于犯罪行为。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7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港元。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 万港元。

除此之外,虚拟资产交易所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失当行为”还可能面临来自 SFC 的纪律处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