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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人工智能?小心传销类犯罪红线

币灵灵财经 2024-11-22 16:30 688

欧易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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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元宇宙、人工智能概念的火热,自2010年后便有不少犯罪团伙打着元宇宙、人工智能、高科技、区块链等等“新概念”进行各式各类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传销类犯罪、洗钱类犯罪更是其中的“主力部队”。飒姐团队便以此前的一份涉区块链、人工智能的案例(案号:(2019)赣0723刑初142号)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传销类犯罪。

01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被告人钟某某经人介绍投资Token平台后,先发展家人及身边的人投资,自己安排线下张某1、王某1两条主线向下发展,为便于发展人员,利用某公司办公场所,积极宣传推广Token投资平台,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课、分享会,播放该平台宣传视频,由其继女张某1、儿媳邓某1及王某1等人主讲该平台的注册操作、买币、卖币及宣称如何推广收益,同时建立多个微信群宣传该平台,在群内宣传鼓动他人发展下线投资该平台,另外打着智能理财等幌子口口相传发展人员投资。平台关闭前,钟某某系最高层级,其推广和发展Token平台以拉人头、团队计酬形式发展下线,共发展人员46人,层级10级,涉案金额2235637元。

02  裁判理由及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投资Token平台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投资购买定额货币后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收益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最终认定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03  案例评析——何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行为有着巨大的刑法风险,在各大项目的拉新或者推广活动中都可能有因为涉嫌传销进而有涉刑的可能。但飒姐团队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传销行为实际上还有着极大的行政处罚风险,无论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还是构成犯罪的“诈骗式”传销活动实际上都是行政违法行为,被明确规定在了《禁止传销条例》中,老友们务必注意传销风险,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