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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股统计:首日被融券者最高跌73% 平均跌34%

币灵灵财经 2024-10-31 21:29 929

证监会19日回应金帝股份“首日战投融券”事件,称将进一步评估相关规则。据财联社统计,8月以来上市的新股,有12只股票上市首日遭到融券卖出,大多与员工参与战投的股数接近。其中,广钢气体及中巨芯融券卖出量均超过500万股。从涨跌情况来看,这12只新股自首日最高价至今全部收跌,平均跌34%。其中,碧兴物联跌幅高达73%,德福科技、锴威特跌幅均超过45%。

近期新股统计:首日被融券者最高跌73% 平均跌34%

延伸阅读

战投出借限售股如何操作?业内:难以变相减持

近期持续引发争议的限售股可出借一事,被新股上市首日出现融券“卖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市场的主要疑问在于: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是否违背法律规定的“锁定期”限制?实操中出借人与借券人会否串通从而实现变相减持?这背后是否存在钻制度规则漏洞或者对规则的不公平利用?

对此,在业内看来,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主要是为了改善新股炒作问题,股份出借后仍需归还,股东并未实际抛售股票。而且在实践操作中战投难以变相减持,因为交易所对变相减持、利益输送等行为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截至9月14日收市,注册制下共有305家上市公司存在战略配售可出借股份,合计288757.51万股,已出借29510.06万股,可出借259247.45万股,战略投资者的已出借占比仅有10.22%。

变相减持?很难!

在当前A股市场行情低迷,融券被过多关注之时,新股上市首日多家公司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出借股票,让市场对战略配售投资者可出借限售股一事高度关注,并引发诸多疑问。

其实这并非一个新的制度。在四年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时,便首次试点允许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出借,这一制度后续逐步复制推广到创业板、沪深主板等。

那么为何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有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主要是为了改善新股炒作问题。因为新股上市首日往往遭遇爆炒的情况,而刚上市的新股是没有卖出券源的。为完善多空平衡机制、改善“单边市”行情,科创板上市首日可融券卖出。

而市场较为关注的是,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是否违背法律规定的“锁定期”限制?

对此,上述机构人士认为,股份出借后仍需归还,股东并未实际抛售股票。股份减持赚取的是一二级市场股票价差,减持后,股东获取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而证券出借的收益仅为利息收入,股东仍需承担出借期间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也就是若证券出借期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那么回到出借方手中的股票,其市值已经缩水。

具体就证券出借与融券的流程来看,出借人先将证券出借给中证金融(转融通证券出借),中证金融再将证券借给证券公司(转融券),券商再借给其客户做融券。融券业务涉及多方主体,两融客户无法直接向战略投资者借券,证券公司本身也无法融券卖出。

对此,有观点提出,战略投资者可以约定现金了结不再归还证券,以及出借人与融券客户串通锁定收益,从而实现变相减持。

“从实践操作来看,上述操作均难以实现。”上述机构人士分析称,首先,若投资者到期无法归还证券,由于中证金融将证券借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有义务归还证券;若证券公司无法归还,中证金融也可发挥中央对手方作用,归还借入证券,并非出借人与投资者双方能够决定。其次,交易所对变相减持、利益输送等行为有严格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20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再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并且,战配还有多少股限售流通股可出借,交易所网站上每日对外公布,以供全市场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69条规定,对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本所于每个交易日公布该股票限售流通股数量和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以及限售流通股可出借和限售流通股已出借且尚未归还的股票数量。

业内:融券无法实现“砸盘”

除了战略投资者出借限售股备受关注外,市场的另一争议在于,融券做空是否给股价带来压力?

融资融券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交易制度,已经运行13年。融券业务一直是正常业务,但目前我国融券规模仍相对较小。

截至2023年8月底,A股两融余额15712.09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4773.35亿元,占比94.03%;融券余额938.74亿元,占比仅为5.97%,融券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仅为0.13%。

这项运行了13年的正常业务,因做空功能而在A股行情不佳之时,被背负上“砸盘”的骂名。

“股票价格涨的太高而不允许别人融券卖出也是不合理的,融券机制的目的就是平抑新股上市初期暴涨暴跌,提高市场定价的有效性。限制融券反而会使机构头寸失去保护,从而被迫卖出股票,进一步打压指数,不可取。”有市场人士称,其实,现行规则对融券卖出价格有严格要求,防止出现融券卖出打压股价。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根据该条规定,融券交易的成交价仅能与上一笔成交价相同。

“也就是说,融券只增加卖出券的数量,而无法压低卖出价格,无法实现‘砸盘’。从实际情况看,融券交易的作用是抑制股票波动的幅度,不会影响股票本身的有效定价。”上述市场人士称。

也有业内人士称,从全球市场来看,融券交易一直是市场所需要的多空平衡机制,对提高股票定价效率、降低股票波动性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一个完整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中长期看融券交易对股价影响是中性的,决定市场价格运行区间的核心因素是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融券业务有助于平抑股价的异常波动,促进市场定价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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